历史沿革:
(一)股本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1、1980年11月,宜兴县宜丰学校化工厂(曾用名“宜兴县宜丰学校教具厂”)成立1980年11月25日,宜兴县宜丰学校教具厂成立。经宜兴县革命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关于同意学校办厂的批复》([80]宜革计字第245号)批准,并于1982年11月15日经宜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企业名称变更为宜兴县宜丰学校化工厂(后宜兴县行政区域变更为宜兴市,企业名称亦相应变更为宜兴市宜丰学校化工厂),注册资金为3.6万元,经济性质为校办集体。 2、1990年8月,增加注册资金至12.1万元人民币. 1989年11月,由宜兴市审计事务所出具注...查看全部▼
(一)股本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1、1980年11月,宜兴县宜丰学校化工厂(曾用名“宜兴县宜丰学校教具厂”)成立1980年11月25日,宜兴县宜丰学校教具厂成立。经宜兴县革命委员会计划委员会《关于同意学校办厂的批复》([80]宜革计字第245号)批准,并于1982年11月15日经宜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企业名称变更为宜兴县宜丰学校化工厂(后宜兴县行政区域变更为宜兴市,企业名称亦相应变更为宜兴市宜丰学校化工厂),注册资金为3.6万元,经济性质为校办集体。 2、1990年8月,增加注册资金至12.1万元人民币. 1989年11月,由宜兴市审计事务所出具注册资金验资证明书,宜兴市宜丰学校化工厂注册资金增为12.1万元人民币。1990年8月,宜兴市宜丰学校化工厂领取了注册号为宜工商徐字14290149-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991年—1994年,企业的两次更名. 1991年12月,经宜兴市计划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办厂和更改厂名的批复》([1991]第564号)批准,并经工商核准登记,宜兴市宜丰学校化工厂更名为宜兴市宜丰金属制品二厂,经营范围变更为金属制品生产、销售。 1994年4月,经宜兴市计划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办厂和更改厂名的批复》(宜计经生字[1994]第121号)批准,并经工商核准登记,宜兴市宜丰金属制品二厂更名为宜兴市利通电子器件厂,经营范围变更为元器件的生产、销售。 4、1994年4月,增加注册资金至136万元人民币. 1994年4月,由宜兴市审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证明书,宜兴市利通电子器件厂核定注册资金为136万元。1994年4月,宜兴市利通电子器件厂领取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1998年8月,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制. 1996年6月20日,宜兴市教育委员会与宜兴市宜丰乡人民政府签署《关于变更乡镇校办企业主管部门的协议》,根据宜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条线企业管理体制的意见》,确定乡镇校办企业的主管部门为宜兴市宜丰乡人民政府,宜兴市利通电子器件厂的主管部门是宜兴市宜丰乡人民政府。 宜兴市利通电子器件厂实施股份合作制改制的过程如下: ①主管部门的批准. 1998年8月18日,宜兴市宜丰乡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宜兴市利通电子器件厂实行股份合作制的批复》(丰政发文件[1998]第53号)文件,同意宜兴市利通电子器件厂实行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本总额为586万元。 ②资产评估及核准. 1998年8月13日,宜兴市农村合作经济会计事务所出具《关于宜兴市利通电子器件厂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宜农会资评(98)第20号),企业截至1998年7月25日的资产评估价值为1,085.35万元,负债总额为498.80万元,净资产为586.55万元。 1998年8月18日,宜兴市宜丰乡人民政府出具《企业评估结果确认和产权界定书》,审核同意上述评估结果。 ③产权交割. 1998年8月18日,宜兴市宜丰乡人民政府与宜兴市利通电子器件厂签署《产权转让协议》,宜兴市宜丰乡人民政府将宜兴市利通电子器件厂的资产以586.55万元有偿转让。 1998年8月18日,邵培生、杨顺妹、邵树伟、张德峰、宜兴市宜丰中心小学签署《合股协议书》,约定将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股数为5,860股,每股1,000元,合计586万元;其中邵培生2,930股,杨顺妹586股,邵树伟586股,张德峰586股,宜兴市宜丰中心小学1,172股。 邵培生、杨顺妹、邵树伟、张德峰、宜兴市宜丰中心小学按照《合股协议书》的约定,各自将所认缴的款项于1998年8月18日支付给宜丰乡人民政府,宜丰乡人民政府确认收到上述款项。 1998年8月18日,宜兴苏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宜瑞师内验字(98)第326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1998年8月18日止,企业已收到各方投入的注册资本586万元。 1998年8月25日,宜兴市利通电子器件厂领取了注册号为宜工商320282110421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2003年7月,变更为公司制企业及增资至1,000万元人民币. 2003年7月13日,宜兴市利通电子器件厂召开股东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宜兴市利通电子器件厂由股份合作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利通电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586.0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1,000.00万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由邵培生以货币认缴331.20万元,宜兴市宜丰小学(曾用名“宜兴市宜丰中心小学”,以下同)以货币认缴82.80万元人民币。 2003年7月23日,宜兴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宜方正验字(2003)第281号验资报告,确认利通有限已收到邵培生、宜兴市宜丰小学以货币认缴的出资,利通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00万元人民币。2003年7月,公司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2005年11月,利通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5年10月31日,利通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宜兴市宜丰小学将其持有的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邵树伟。同日宜兴市宜丰小学与邵树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宜兴市宜丰小学将所持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邵树伟。 根据宜兴市宜丰小学2015年9月15日所出具《关于江苏利通电子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事项的证明》,并经宜兴市财政局、宜兴市徐舍镇人民政府确认,宜兴市宜丰小学向宜兴市宜丰乡人民政府购买宜兴市利通电子器件厂20%出资的价款117.20万元,以及向利通有限增资的货币82.80万元均实际由邵树伟提供,宜兴市宜丰小学系受邵树伟委托代为出资并持有公司股权。为还原真实的持股关系,宜兴市宜丰小学将所持利通有限20%的股权转让给邵树伟,邵树伟实际未支付股权转让款。宜兴市宜丰小学确认不再持有利通有限股权及其他权益,与利通有限及其他股东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未决事项。 2017年6月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关于确认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项合规性的函》,确认发行人历史沿革有关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005年11月,利通有限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2005年12月,利通有限增资至3,000万元. 2005年12月8日,利通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000万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由伟丰贸易(中国香港)有限公司全额认购,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伟丰贸易由邵秋萍、徐惠亭、张玲娟等三位境内自然人在中国香港投资设立,设立时间为2003年5月7日,为根据中国香港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香港公司。 2005年12月12日,利通有限的原股东邵树伟、邵培生、张德峰、杨顺妹与伟丰贸易签订《关于港方认购“江苏利通电子有限公司”增资及变更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协议》。2005年12月13日,签订《宜港合资江苏利通电子有限公司合同》。 2005年12月14日,宜兴市利用外资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伟丰贸易(中国香港)有限公司认购江苏利通电子有限公司增资设立宜港合资企业的批复》(宜外管资[2005]476号,同意由伟丰贸易认购公司的新增注册资本,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2005年12月,利通有限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6年4月20日,邵秋萍、徐惠亭、张玲娟就境外投资伟丰贸易并返程投资发行人的行为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宜兴市支局的核准。 9、2013年1月,利通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2年12月19日,利通有限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邵培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20.81%的股权以624.2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邵树伟;杨顺妹将其所持公司1.95%股权以58.6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邵树伟。同日,邵培生、杨顺妹和邵树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因本次股权转让系直系亲属的股权调整,实际股权转让为无偿转让。 2013年1月8日,利通有限取得宜兴市商务局《关于同意江苏利通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等事项及重新修订合同章程的批复》(宜商审[2013]3号)。2013年1月,公司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外商投资批准证书。 10、2015年12月,利通有限增资至7,000万元. 2015年11月10日,利通有限召开董事会,决议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7,000万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4,000万元全部由邵树伟认缴。2015年12月2日,公司取得宜兴市商务局《关于同意江苏利通电子有限公司增资等事项及修订合同章程的批复》(宜商审[2015]85号),同意公司本次增资事项。本次增资价格为2.5元/注册资本,邵树伟共出资10,000.00万元,其中4,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6,0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5年12月15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15]539号验资报告,利通有限已收到邵树伟以货币增加的出资,利通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7,000万元人民币。 2015年12月25日,利通有限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821429014964的《营业执照》。 11、2016年6月,利通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及变更为内资企业. 2016年5月9日,利通有限召开董事会,决议伟丰贸易将其所持利通有限28.5714%的股权分别转让给自然人邵秋萍15.7143%、邵培生6.5514%、张德峰6.3057%,转让价格为2.8535元/注册资本,邵秋萍、邵培生、张德峰分别向伟丰贸易支付股权受让款3,138.85万元、1,308.62万元、1,259.54万元。同日,各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16年6月14日,宜兴市商务局出具《关于同意江苏利通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宜商审[2016]62号)同意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公司由宜港合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2016年6月24日,公司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12、2016年6月,利通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及增资至7,500.00万元. 2016年6月25日,利通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新增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史旭平认缴195.00万元、杨冰认缴113.00万元、吴开君认缴89.00万元、施佶认缴70.00万元、陶司杰认缴33.00万元,增资价格为每元注册资本4.00元。同意邵树伟将其持有利通有限的100.00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邵秋萍,因本次股权转让系直系亲属的股权调整,实际股权转让为无偿转让。 2016年6月30日,天健会计师出具天健验[2016]316号验资报告,确认利通有限已收到史旭平、杨冰、吴开君、施佶、陶司杰以货币增加的出资,利通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7,500.00万元人民币。 2016年6月30日,利通有限取得新《营业执照》。 13、2016年10月,利通有限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6年10月9日,利通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史旭平、杨冰、吴开君、陶司杰分别将其所持有利通有限1.27%、1.11%、0.96%、0.44%的股权转让给智巧投资,转让价格为每元注册资本4.00元。转让后,智巧投资持有利通有限3.77%的股权。2016年10月19日,利通有限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14、2016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5日,利通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截至2016年6月30日经天健会计师天健审[2016]7966号《审计报告》审计的净资产300,436,460.12元为基础,按1:0.2496的比例折为股份公司股本,每股面值1.00元,共计7,500.00万股,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2016年11月15日,邵树伟、邵秋萍、张德峰、邵培生、智巧投资、史旭平、施佶、杨冰、吴开君全体股东签订发起人协议。 2016年12月5日,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创立大会;2016年12月12日,发行人取得了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821429014964的《营业执照》,发行人注册资本为7,500.00万元。 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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